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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回应数字时代新需求
来源:欧宝真人    发布时间:2025-12-26 15:07:32

  在数字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我们正常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带来非常大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类新型纠纷。

  面对这些新问题,我国互联网法院展现出专业高效的应对能力。从网络购物的权益保障、数字内容的版权维护,到平台服务的纠纷化解、跨境网络交易的合规护航,互联网法院的身影已深度嵌入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各个维度,用专业司法服务为数字生活筑牢法治屏障。

  从最初“网上案件网上审”的创新探索,到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的构建,我国互联网法院走出了一条司法适配数字时代的变革之路。2025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逐步优化,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网络权益保障的新需求,也为数字化的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没想到不用跑法院,在家对着电脑就能完成庭审,纠纷解决得又快又好!”浙江温州的电商王先生由衷感慨。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天便妥善化解一起跨地域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如今,这看似寻常的场景,在十余年前还是难以实现的司法难题。

  时间回溯到2011年,随着国内电子商务平台的迅猛发展,涉互联网纠纷案件激增,传统的司法模式下,跨地域取证难、审理周期长、当事人诉讼成本高等问题日渐凸显。为破解这一难题,杭州中院及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依托“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平台,首次尝试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服务。这一“破冰”之举,不仅为后续互联网法院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更拉开了我国司法与数字技术深层次地融合的序幕。

  2017年,是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同年8月,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短短两个月内,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形成了全国三家互联网法院的整体布局。

  打破时空限制,让司法服务触达每一个角落。针对跨境诉讼中当事人时差难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创新推出全球首个“异步审理模式”——定居加拿大的淘宝店主王女士曾因产品质量纠纷被诉,法院通过该模式,让存在12小时时差的原被告无需同步在线,就可以完成举证、答辩、庭审等环节,高效化解跨国纠纷。

  多年来,互联网法院持续深化技术与司法的融合创新,从案件起诉、调解、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全诉讼环节实现“线上闭环”;依托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起全时空在线、全业务覆盖、全方位智能的“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推动纠纷一站式在线解决。

  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逐步构建起互联网司法程序规则体系,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制度机制和实践经验,推动2021年底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吸收在线诉讼相关规则,明确在线诉讼活动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三大规则”,发布《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首次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程序规则体系。这一突破,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为数字时代诉讼制度机制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以互联网法院率先探索的在线司法模式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提炼形成一整套在线诉讼制度机制,建成全国统一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目前,这一在线司法模式已在全国法院有序推广应用,有力支撑案件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的全流程网上运行,推动司法审判实现理念、机制与工具的全方位重塑。如今,线上线下双轨并行、协同推进、有序衔接的诉讼新模式已基本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自成立至2024年底,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8万余件,审结57万余件;2024年,三家法院在线%,在线%。一串串数据背后,是数字中国建设中司法创新的坚实足迹。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步入制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不仅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中国智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的人介绍,这一重大改革被评选为改革开放四十年40个“第一”,写入《中国百年法治大事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等重要文献。

  当前,三家互联网法院紧扣数字时代司法需求,充分的发挥“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引领互联网司法的创新发展。

  登录英语学习App,必须先填“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否则就没办法继续登录;填写完成后,还需填写个人基础信息,输入中英文名等必填内容才能完成注册……这一系列操作让使用人罗某感到自己像个“透明人”,便以隐私权、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学习教育类App必要个人隐私信息仅为手机号,画像信息非服务必需。App以拒绝登录变相强迫同意,不符合“告知-同意”规则。最终法院判令企业来提供清晰信息副本、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随着案件终审落槌,法院明确了非必要信息收集的法律红线,为算法时代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提供了司法参照。

  互联网法院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新型互联网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确立数据资源利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司法边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案,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登记证的证明效力,有力支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平台用户画像侵权案”,明确网络站点平台虚构用户画像行为构成侵权,规范算法技术应用中个人隐私信息利用边界。

  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知识分享、AI技术应用等互联网新业态蒸蒸日上,其法律边界模糊问题日渐凸显,给市场监管与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为规范行业发展、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典型个案,明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合法空间,为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指引。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电子商务平台检索服务违约案,在案件裁判中明确了检索算法设置的审查标准。不仅平衡保护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自主经营权,也充分保障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为电子商务平台算法应用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换脸案”则聚焦新兴的深度合成技术领域。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权益的保护,针对AI换脸技术的应用场景与行为规范作出明确指引,有效遏制了滥用深度合成技术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为AI技术合规应用提供了司法参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跨境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标杆意义。该案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滥用平台规则进行恶意投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维护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了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公平竞争基础,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数字化的经济蒸蒸日上,虚拟财产、网络个人隐私信息、互联网空间个人隐私等新型网络权益不断涌现,其保护需求也日益迫切。互联网法院积极回应这一需求,推动明确新型网络财产的权利属性,确立平台处理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规则,规范AI算法应用,加大新型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为数字化的经济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此前审理的全国首例涉“NFT数字作品”侵权案(Non-FungibleToken,非同质化通证/代币),成为规范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司法实践。该案中,法院明确了NFT作品的法律性质、交易规则及平台应承担的责任,为NFT这一新兴数字资产的合规交易与权益保护提供了清晰指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文生图案”,明确用AI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认定,回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权利认定新问题,为AI生成内容的司法审查提供实践范式。

  广州互联网法院则通过审理在线游戏虚拟财产不正当竞争案,明确游戏中各类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厘清第三方交易买卖平台提供游戏交易服务行为边界,规范在线游戏虚拟财产流通秩序。发布《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系统梳理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经验,为推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完善、规范虚拟财产交易秩序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与裁判,不仅明晰了各类新业态的法律边界,更向社会释放了鼓励数字化的经济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号,持续为数字化的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注入司法动能,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深化互联网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也明确“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审判机制和技术应用,强化促进互联网空间治理、保障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的重点改革任务。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法院充分的发挥政策与技术双重优势,持续拓展新兴技术在司法场景应用的深度与广度,推动科技与司法从网络化协同向智能化赋能升级,为司法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成为数字法院建设的核心引擎。

  互联网法院率先搭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平台,实现从立案、缴费、材料提交、举证质证、庭审到上诉、执行,每一个环节都能在线完成,让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法院”就能打完官司;同步建成“多位一体”在线智慧诉讼服务中心,智能问答、自助立案、在线缴费等服务一键触达,诉讼风险评估更精准,云端执行高效便捷,为群众提供全链条诉讼便利。

  互联网法院还融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法律知识图谱”,研发系列智能化辅助办案工具,率先实现案件繁简甄别分流、电子证据审查、法条及类案推送、裁判偏离度预警、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大幅度的提高审判质效,开发智能化监督管理平台,从多维度分析审判执行态势,监控流程节点,实现重点案件自动化识别等,保障审判高效规范透明,为全国法院数字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司法服务更智能、更高效、更便民。

  当前,我国互联网法院已实现从单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跨越式发展,在专业审判、技术应用等领域成效显著。但面对数字技术迭代与网络治理新挑战,未来不仅需自身精准发力、持续深化改革,更要以实践为支点,向整个法院系统辐射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全国“数字司法”再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这个的人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对互联网法院的改革部署与功能定位,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落实功能定位,强化依法治网规则供给。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优化了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和结构,将推动互联网法院聚焦审理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进一步发挥其涉网法律规则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为数字化的经济发展和互联网空间治理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技术应用创新,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审判工作。结合功能定位与审判需求,加大信息技术融合力度,拓展新兴技术应用场景,完善技术规则,保障数据共享与平台安全,结合“一张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推动互联网司法由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型升级。

  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复合型审判队伍。健全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加强科技与法律人才融合培养,全方面提升审判、科技应用及改革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培育具备互联网思维的专家型法官,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且具国际视野的高素质队伍。

  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深化涉网矛盾纠纷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平台共建预防机制;优化案件要素、完善诉调对接,激发示范调解活力。同时,扩治宣传,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司法公开”模式,通过多元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新阵地。

  互联网法院的发展,通过对专业化审判机构的探索总结提炼经验,将一整套成熟的制度机制予以推广。这一过程不仅构建起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更以技术赋能与规则引领为抓手,为数字空间的正义筑牢了坚实屏障。未来,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释放探索价值与示范效能,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